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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 議論風生
  近日,網民陸續披露河北省武安市治超執法人員碾死車主事件,稱5月4日晚11時貨車車主侯某因涉嫌超載,在拒絕過磅檢查時被執法人員開車碾死。新華社記者7日調查瞭解到,當地公安部門已立案調查,2名涉案人員被刑拘。
  超載是一項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,理應被嚴格查處。但因超載而導致車主被碾軋致死,使得原本簡單的行政違法事件升格為嚴重刑事案件,其間的問題值得細究。
  根據當地交通部門的回應,事故起因是車主侯某對超載檢測拒絕配合。執法人員於是自己拿著鑰匙,強行打開駕駛室,最終打火併發動汽車,侯某在輪下當場被軋死。至於侯某如何到了輪下,是自行鑽入,還是其他原因,尚待進一步查證。
  但執法人員為何自己配有能打開駕駛室併發動汽車的鑰匙?是湊巧,還是這本就是當地執法人員的“標配”,當車主拒不配合時,執法人員可自行將車輛開走?從新聞細節描述來看,情況似乎是後者。
  查處超載是交警職權,問題在於,上述“標配”的法律依據何在?根據道交法第92條:“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,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超過核定載質量30%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,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有前兩款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。”根據該條,交警部門對超載行為可施予的行政處罰是罰款或扣留。根據該法第93條第二款,車主拒不配合的,交警部門可以將車拖走。
  扣留、拖車都是一種行政強制行為,有著相應的法律依據。但縱觀整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,沒有哪一處規定交警執法人員可以配備鑰匙自行啟動將車開走。顯然,河北交警部門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,違反了“法無授權即禁止”的基本原則,成為釀成此次嚴重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。這一教訓應該吸取,這一違法行為則更應當消除。
  □劉子溪(法律工作者)  (原標題:治超執法為何配有“萬能鑰匙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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