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訊(記者/鄭佳欣) 25日,《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(草案)》提交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。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樹堅在作關於《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條例)的說明中指出,條例在起草過程中設計了職位限制制度、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實制度等具有前瞻性的內容。
  其中規定,禁止“裸官”在監察、組織人事、財務等重要崗位、敏感崗位任職,而且不能列為領導幹部考察對象。
  到2020年初步建成廉潔城市
  “制定《條例》是順應國家反腐敗法治化形勢的戰略需要,同時也是保障廉潔廣州建設預期目標順利實現的現實需要。”吳樹堅指出,2012年2月,廣州市委十屆二次全會作出建設廉潔城市的重要決策,明確提出建設廉潔廣州的階段性目標是,到2020年,初步樹立一個與新型城市化發展要求相適應、與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、與人民群眾願望相呼應的廉潔城市形象。
  她也指出,廣州在推進廉潔城市建設中也遇到了一些實際困難。例如,廣州市出台了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廉潔建設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在行業協會、商會、中介組織中建立健全相關廉潔從業監督機構制度等多方面的措施。“這些措施行之有效,但由於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,對工作開展形成較大制約。解決這些問題,需要及時推進相關立法工作。”
  據介紹,《條例》既規定了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廉潔建設,也規定了社會領域的廉潔建設,廉潔建設向社會領域延伸,完善了懲防腐敗體系;突出了權力公開、規範運行的制度安排;加強了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和制約;建立了廉潔風險查找、評估、預警、防控的科學機制;建立了減少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過度管制的制度;完善了廉潔廣州建設的配合協作機制。
  定期抽查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
  “廉潔廣州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,涵蓋面廣,涉及國家機關、企業事業單位、基層組織、社會組織和公民,需要有一個工作機構來統籌開展廉潔廣州建設工作,確保廉潔廣州建設的各項要求得到落實。”吳樹堅說。按照《條例》的要求,廣州市將成立廉潔廣州建設工作委員會,負責制定全市廉潔廣州建設工作規劃和重大決策,組織、協調、指導和監督廉潔廣州建設。
  吳樹堅介紹,條例在起草過程中借鑒國內其他地方反腐倡廉立法的有益經驗,按照黨中央當前反腐敗形勢的要求,設計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內容,比如職位限制制度、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實制度等。
  對於近年來備受關註的“裸官”問題,《條例》將通過職位限制措施進行約束。例如,禁止“裸官”在監察、組織人事、財務等重要崗位、敏感崗位任職,而且不能列為領導幹部考察對象。
  此外,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,定期組織本機關、本單位領導幹部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、房產、投資、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。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定期抽查核實領導幹部的個人報告事項。
  為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,《條例》還要求,各政府部門要向社會亮出自己的行政權力“清單”。按照規定,行政機關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需要定期清理行政職權,編製行政職權目錄;合理調整行政職權,優化行政權力配置;細化、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權標準,規範行政行為;按照規定公開行政職權目錄、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和結果,並及時更新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m14cmgn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