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陸義 6月9日,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賀燕山等39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3項罪名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。該案也是湘鄉建國以來規模最大、涉案人數最多、案情最複雜、涉案罪名最多的刑事犯罪案件。
  經查證,2003年至2011年期間,被告人賀燕山先後糾集劉新田、丁想、張建龍、譚志彪、沈祥等50餘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,以地緣關係為主要紐帶,以湘鄉市北門誠信寄賣行、湘韶茶樓、新湘龍茶樓為主要活動據點,在湘鄉市、韶山市實施了尋釁滋事、聚眾鬥毆、開設賭場、敲詐勒索、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歹,欺壓百姓,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
  經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,首犯賀燕山犯有尋釁滋事罪、聚眾鬥毆罪、故意傷害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強迫交易罪、賭博罪、職務侵占罪、抽逃出資罪、行賄罪、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,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,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,罰金人民幣150萬元,剝奪政治權利3年;其餘3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九年不等。  (原標題:湘鄉最大刑事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39名團夥成員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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